闖黃燈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 周冰)2010年,浙江省海鹽縣市民舒江榮因駕車闖黃燈被罰,他以處罰無據為由,把交警部門告上法庭,成為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為此引發一場“闖黃燈是否違法”的爭論。近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闖黃燈確屬違法行為。昨天,記者在市區金鳳崗亭路口觀察,發現“闖黃燈”現象在我市也較普遍。 “沖動哥”油門一踩疾馳而去 早上9點半左右,交通高峰期基本已算度過,記者在該路口看到,從綠燈閃爍到黃燈大約3秒,但對于不少“沖動哥”來說,黃燈與綠燈卻完全沒有區別,似乎這3秒不是用來等的,而是用來搶的! “呼”~~十點的鐘聲剛響過,由東向西的信號燈顯示是綠燈,當綠燈還剩兩三秒時,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大眾速騰突然加速行駛,趕在黃燈亮的時候越過了停車線。而在他的身后,一名剛準備帶孫子過馬路的市民郭阿姨則被嚇出了一身冷汗。“真是嚇死我了,眼看就黃燈了,本以為車會停下來,哪知道不僅沒停,反而還加速沖過去,幸好我及時拉住孫子,不然可就出事了。” 在近半小時內,記者粗略觀察了近10個黃燈轉換,發現除正常停下等候的車輛外,大約20輛汽車在黃燈亮時闖了過去。其中,一輛奔馳轎車在由南向北準備右拐時,由于嫌前方轎車車速太慢,又見綠燈開始閃爍,隨即迅速將車彎進了直行車道內,然后“嗖”地一下從旁超過前一車輛,“瀟灑”地率先駛入了右拐車道。 “雖然‘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時等一等’,是機動車駛員都熟知的交通規則,但現實中,有不少司機在黃燈亮時選擇闖過去,特別車流量大時闖黃燈的車更多,車流量小時大部分車在一次綠燈內就能通過,闖黃燈的就相對較少。”市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黃健告訴記者,他們這一路段情況還比較好,在沒有安裝攝像頭的路段,很多司機肆無忌憚,在綠燈轉為黃燈時“一闖而過”。 市民反應不一 那么黃燈亮時,到底該不該急速通過呢?記者在街頭對多位司機和市民進行采訪,結果卻大相徑庭。 “黃燈過了就是紅燈,肯定要趁那幾秒趕緊過去,不然又要等!”出租車駕駛員董師傅認為,黃燈的意義,就在于催促路口車輛趕緊通過,而非禁止,所以闖黃燈自然不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他還表示,開出租車,搶的就是時間,這樣賺錢才會多,現在油價居高不下,如果每一趟都耐心停車等綠燈,那收入就更少了。 和他一樣想法的駕駛員還有不少。在采訪中,40%的駕駛員表示,在行駛過程中,面對綠燈轉黃燈時“踩油門,能過就過”,其理由不外是:趕時間、沒有攝像頭、紅綠燈等待時間長、視線被擋住沒看到信號轉換、對路口和紅綠燈情況熟悉,自認為安全系數高。“心情好,又不趕時間,那我就會慢慢等。要是哪天有急事,肯定是能過就過。”市民祝伯權的看法代表了這些人的普遍心態,而且他還表示,一些路口沒有設置綠燈倒計時,在綠燈向黃燈過渡時也不會閃爍,司機根本無法確定什么時候黃燈會亮,急剎車容易造成追尾。 相對于這些“沖動派”,更多的司機和市民則認為闖黃燈存在安全隱患,應該處罰。 “黃燈就是黃燈,是提醒馬上要變燈了,畢竟黃燈亮并不等于綠燈亮了,如果大家都在闖黃燈,還不亂套了。”私家車主陳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如果看到綠燈只剩兩三秒了,就會主動減速停車。在他看來,闖黃燈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應該依法進行處罰,這樣有利于控制十字路口交通事故的發生率。 “闖黃燈真的沒必要,不安全不說,如果不小心被拍照還得罰兩百元,倒不如等等,也就一兩分鐘的事。”在市鼓樓中心區,正在等待女兒放學的張女士說。 處罰“闖黃燈”有法可依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黃健介紹說,目前,我市路口的信號燈大部分是先直行、后左轉的指示方式,部分為直行、左轉同時放行。按正常情況,如果遇先直行、后左轉信號燈,當南北方向信號燈由綠變黃即將變紅燈時,直行車輛應停止。如果此時南北方向有任何一方向車輛“闖黃燈”,那么就有可能與對面方向左轉的車輛發生通行沖突,甚至造成刮擦或碰撞。有不少車主駕車到路口時,看到綠燈閃爍、黃燈亮起,非但不減速,反而加速沖過去,往往這幾秒鐘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黃健還告訴記者,在《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中明確規定,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繼續通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 既然有明文規定,那么市民為何對“闖黃燈”仍如此漠視呢?江蘇博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秀成認為,大多數市民對于交通安全法中關于“黃燈”的法律條文并沒有明確的理解甚至是未知。加上目前電子眼不拍“闖黃燈”,間接導致市民有僥幸心理,久而久之會形成一種“闖黃燈”不違法的誤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