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落實廉政準則 防止利益沖突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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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通訊員 尹明生)日前,市法院組織干警認真學習最高院近期出臺的《關于人民法院落實廉政準則防止利益沖突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共二十四條,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二是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三是禁止為他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四是禁止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它證券投資;五是禁止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兼職或兼職取酬;六是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七是禁止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活動;八是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該規定還參照《廉政準則實施辦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相關條文,明確規定了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的具體辦法及相關政策。出臺此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加強廉政制度建設,防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