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成功調處兩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通訊員 薛永江 胡玲)近日,市法院成功調處了兩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農民工代表某建筑公司項目部戚經理和材料商的代理人陳律師分別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感謝法院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及時解決了雙方的實際困難,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2010年3月,泰興某園區管委會與某投資公司簽訂協議,由投資公司在五個行政村范圍內投資進行土地整理、安置房建設。投資公司又將安置小區相關工程交由某建筑公司建設。由于投資公司缺乏經濟實力,致使工程無法按期完工,并拖欠了大量農民工工資和材料商的材料款。2012年春節前建筑公司工人為催要工資,曾圍堵交通要道。當地政府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及時聯系另一家投資公司接手在建工程和庫存材料,由該投資公司支付建筑公司290余萬元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并簽訂協議分期償還材料商的材料款。三位材料商聞訊后,隨即于農歷臘月底提起訴訟,要求建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并申請對建筑公司近百萬元的資金進行訴訟保全。 憑借辦案經驗與職業敏感,承辦法官意識到,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可能導致今后的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材料商勢必不肯罷休;如果直接依原告的申請進行保全,可能導致不少農民工不能拿到工資,無法返鄉過年,影響社會穩定。鑒于案情特殊,承辦法官及時請示領導后,要求材料商提供現金擔保的同時,向其分析利害關系,最終原告申請只對建筑公司40萬元的資金予以凍結,其余款項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以保證農民工能返鄉過年。春節后,建筑公司項目部戚經理組織部分工人滯留工地,阻擾施工,并揚言要上訪鬧事。承辦法官迅速趕往現場,宣傳法律規定,引導其積極應訴,告知其阻擾施工的嚴重后果,同時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負責人匯報,尋求幫助、支持。次日,承辦法官即利用休息日時間,召集雙方當事人到法院耐心細致地開展調解工作,釋法說理,希望雙方能從大局出發,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及時解決糾紛,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連續多天的調解工作,緩和了雙方的對立情緒,戚經理主動提出補償材料商12萬元的經濟損失,并組織工人撤離施工現場,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承辦法官又請院、庭領導出面聯系當地政府負責人,幫助解決部分資金用于解決材料商的實際困難。材料商將兩案一并撤訴。案件的處理取得了原、被告雙方及眾多農民工的一致好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