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加強執行實施權流程管理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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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陳新建)近日,市法院進一步加強執行權流程管理,制定出臺《執行實施案件分權流程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以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為抓手,改變以往執行案件確定承辦人后即由其“包辦”到底的辦案模式,嚴格實行執行實施權分權機制。將執行實施權分為執行啟動、對被執行人及財產查控、財產處分、結案審查四個階段,在執行實施機構下設綜合組和實施組,綜合組負責執行啟動、執行四查、財產處分和結案審查,實施組負責控制被執行人及其財產。市法院還專門請相關機構研制了專業管理軟件,確保案件能在規定期限內按流程正常流轉。 經過一段時間試運行,市法院對執行實施各環節工作的制約監督更加健全,執行效率明顯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