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報反藏罪犯 無知青年被判緩刑
2012-03-08
瀏覽次數:
大中小
(通訊員 胡玲 葛鳳山)明知租客是公安機關的抓捕對象,卻知情不報,仍讓其居住在出租屋內,最終差點把自己送進監獄,日前,年僅24歲的曹某被依法判處緩刑。 2010年1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集資詐騙,急需找一僻靜的住所以躲避債務。輾轉多地后,徐某找到了朋友曹某,希望她能幫忙租住房屋。爽快的曹某沒有多想,遂以一朋友的名義幫助被告承租了一處套房。 是年4月,曹某得知徐某成為公安機關正在抓捕的犯罪分子,并沒有主動去報案,而是繼續將徐某藏匿于該承租屋內,并為其提供生活用品和手機卡,料理其日常生活,直至2010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0年12月29日,泰興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犯窩藏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明知徐某是犯罪嫌疑人卻為其提供隱藏處所、生活用品和通訊卡號,干擾了司法機關對犯罪行為進行正常刑事追訴的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遂依照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曹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