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新規 我市超前實施安全管理規范 長客每4小時就換人開車
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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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艷)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監總局聯合印發了《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其中明確規定,客運駕駛員在24小時內的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那么,我市相關客運部門執行情況如何?
3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市客運中心看到,11時30分開往長沙的司機孔勇正在做發車前的安全檢查。他告訴記者:“我常年開泰興到長沙的班車,總行程1200公里,需要開18個小時,公司配備了3名駕駛員,每開4個小時就換人,休息8個小時后再開車。”
據了解,目前我市擁有長途車輛40多輛,最遠開往貴陽、重慶,行程2000公里,需20多小時。對于長途客車駕駛員與車輛的配比,我市嚴格按照國家交通法規定,市長客公司安全經理劉建明說:“我們規定400公里以下配1個駕駛員,400—800公里配2個駕駛員,800公里以上最少配3個駕駛員,確保每名駕駛員都能輪流得到充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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