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惹禍端 獲刑十載方悔恨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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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季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季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又未領取《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市江平北路開設“祖傳中醫”診所。2009年6月的一天,濱江鎮洋思村村民印某某到被告開設的診所就醫,被告開具中藥處方,并配制、煎成中藥水劑后,讓印某某服用,印某某連續8日服用被告所配中藥。6月12日,印某某再次服用被告所配中藥后,于當晚23時許死亡。經鑒定,印某某系服用含烏頭屬植物的中藥致烏頭堿中毒死亡。被告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其親屬主動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18000元,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季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未取得《醫療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依法應予懲處。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尹明生 朱美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