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錢財辟新徑 一朝失足又獲刑
2011-12-19
瀏覽次數:
大中小
(通訊員 徐輝云 丁曉楚)近日,泰興法院判處了一起數額巨大的信用卡詐騙案,以犯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錢某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錢某詐騙的十七萬元贓款分別發還給相關單位。 被告人錢某高中畢業后,曾擔任過一民營服裝廠法人代表。但是他不思上進,于1994年和2001年分別因犯盜竊罪和拐賣婦女罪分別被判處過四年、五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十年的牢獄生涯并沒有讓錢某反省錯誤、重新做人,通過不正當手段牟利的觀念仍占據著錢某的大腦,驅使他重新尋找牟利的新方法。2010年2月至9月,錢某用自己的身份證和以欺騙手段獲得的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辦理信用卡67張,并通過刷卡消費、POS機套現等手段,透支本金共計人民幣174492元。 2011年錢某案發,6月4日被逮捕。泰興法院經審理認為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錢某為謀取私利,不通過正當的手段勤勞致富,反而挖空心思走旁門左道,不惜危害社會和他人利益,最終將自己一次次地送入了牢獄,吞下了自己釀成的苦果。法官鄭重提醒廣大市民,此類信用卡詐騙行為很多,大家要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特別是信用卡、身份證等重要資料的保管,避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同時也警醒人們應該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去獲取財富,萬不可好逸惡勞,走違法犯罪道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