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他人網上投注 兄妹同犯詐騙罪
2011-12-05
瀏覽次數:
大中小
(特約通訊員 秦曉林 葛鳳山)在網上注冊彩票網站,以投注購買彩票、中獎充值提款為由,先后詐騙20次,詐騙人民幣共計81000元,日前被告人周某兄妹被市法院判處詐騙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甲于2011年3月中旬,雇請他人幫其注冊了一個中信彩網站,以賣“重慶時時彩”為名,誘騙他人進行網上投注,同時還請人在久久信息網做了測試信譽廣告平臺,謊稱該網站是信得過的網站,彩票中獎率高達90%以上,但實際遇到大額中獎或客戶提款則以種種借口拒絕兌獎或提款。2011年4月1日至5月9日間,被告人周甲單獨或伙同其妹被告人周乙,以投注購買彩票、中獎充值提款為由,先后詐騙20次,詐騙蔣某、吳某、馬某共計人民幣81000元。其中被告人周甲參與詐騙20次,詐騙數額共計人民幣81000元,被告人周乙參與詐騙11次,詐騙數額共計人民幣5785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甲、周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甲數額巨大,被告人周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周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周甲、周乙通過網絡進行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二人自愿認罪,已退出全部贓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周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周乙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周甲、周乙退出的贓款計人民幣66000元,分別發還給各被害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