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出臺規定嚴控慶典活動 經費不得攤派轉嫁
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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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21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就《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各級政府部門應建立健全慶典活動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各類慶典活動,所需經費不得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舉辦慶典活動,應當報經國務院審批;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舉辦慶典活動,應當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征求意見稿規定,嚴格控制舉辦機關單位成立、行政區劃調整和建制變更的紀念性慶典,以及行政機關參與經貿類慶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禮。 “經批準舉辦慶典活動的,應當控制活動的參與范圍、參加人數和期限,所需經費由舉辦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征求意見稿對經費事宜也做出了特別說明。 同時,征求意見稿也對此明確了法律責任。舉辦慶典活動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費用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