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法院推行“一對一”幫教減控青少年犯罪
近日,泰興法院少年庭審理了一起涉少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案。今年4月,陳某在該市泰興鎮北城中學對面的某書店門口與周某因糾紛發生打斗。后周某糾集多人與陳某進行毆斗;鞈鹬,被告人陳某持隨身攜帶的自制“T”型利器,向姚某等三人刺去,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案發后,被告人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考慮到被告人陳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案發時剛滿十四周歲,初犯、偶犯,可塑性較強,泰興法院少年庭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教育、感化、挽救為方針,引入恢復性司法制度,實行“一對一”幫教,確立案件承辦人又是被告人陳某的幫教人,以積極負責任的行為幫助其重新融入社會。 一是查明犯罪原因,找準感化點,促使犯罪未成年人悔罪自新。在審前調查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陳某系遺腹子,有一個姐姐,母親離家出走,姐弟自幼隨祖母生活,還有三個五、六十歲的叔叔,都未娶妻。其初中二年級輟學,后在廠里打工。平時在村組表現較好。本次傷害行為系為瑣事發生突發性爭吵所致。法官積極促成原、被告雙方親屬就民事賠償事宜達成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諒解。在庭審教育中,召集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向被告人陳某講法析理,闡明其行為對雙方家庭和個人造成的傷害。宣讀了在外上大學的陳某的姐姐寫的一封信,其通過對過去姐弟相依為命共同生活的回憶,敦促弟弟迷途知返。面對親情的召喚,被告人陳某當庭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反思,后悔傷害了別人,讓家里人傷心,當庭表示要好好改造,不再惹事生非,做一名守法的人,對社會有用的人。 二是做到適度延伸,落實幫教措施,讓其融入社會。經詢問被告人陳某本人意愿及家長意見,法官主動和當地村委會、社區聯系,幫助解決陳某的工作。經過多方的努力,當地村辦五金廠同意接收陳某,陳某也可以在這里學到一技之長,通過自己的勞動自食其力。確保陳某工作、生活都有妥善的安置,不致成為社會閑雜人員。 三是確立回訪制度,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陳某被宣告緩刑后,法官對其進行了回訪考察,了解對他的監管、教育情況,落實監護人和監管單位的管教責任。同時,根據陳某想學習技術的要求,法官又出面幫助他聯系了一所技工學校,經爭取學校的同意減免了學費,為陳某重新做人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也使他重獲家庭和社會的關懷,增強改造的信心,自覺改造,重新做人 。 法官體會:面對思想和心智還不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審判的目的不僅是要打擊,更重要的是教育感化和挽救,“一對一”幫教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教育方式,通過確立具體承辦人,將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落到實處,堅持面對面的溝通和交流,隨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和動態,從法律角度跟他們談人生、談理想,促使他們形成積極向上的、健康的心態。解決他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幫助他們學習技能、自食其力,融入到社會。在我們耐心細致的幫教下,許多緩刑少年都能珍惜來之不易的重生機會,有的掌握一技之長,用自己的勞動回報社會,有的重返學校,在學業中取得令人欣喜的進步。(泰興法院 張翠華 陳新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