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資格送精神障礙患者到精神病院?
2011-10-26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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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送精神障礙患者到精神病院?為規范精神衛生服務,保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正在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對精神障礙的送診作出規定。
草案規定,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對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由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幫助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草案還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精神衛生問題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也是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據衛生部部長陳竺介紹,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 作者: 胡浩 呂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