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通過法律決定對涉恐資金凍結作出專項規定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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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涉恐資產監控工作,推進反恐怖國際合作,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對涉恐資產凍結作出專項規定。
據介紹,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預防恐怖活動的重要和有效的措施,聯合國安理會的有關決議也對各國“毫不遲疑”地凍結從事、參與、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個人的資產提出了要求。依照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存款等的凍結,需要通過立法提供法律依據。 對此,草案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公布恐怖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時,應當同時決定對涉及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予以凍結。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發現涉及國務院公安部門公布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的,應當立即予以凍結,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作者: 崔清新 鄒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