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矛盾泄私憤 “藥死”莊稼入囹圄
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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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耿鳳 通訊員 明生)因與鄰居有矛盾,一婦女偷偷到鄰居田里噴農藥,導致大量農作物枯死,涉案金額近6000元。10月11日,該婦女因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該婦女姓吳,今年58歲,家住古溪鎮,只有小學二年級文化。因一些小事,吳某和鄰居謝某、顧某和黃某等人產生了矛盾。吳某認為鄰居們仗著人多勢眾欺負自己,為此一直耿耿于懷,成天想著如何報復對方。 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吳某偷偷跑到鄰居謝某、黃某和顧某的農田里,采用噴霧器對田里的麥苗和油菜等農作物噴灑農藥“百草枯”,被噴灑的農作物全部枯死。在噴灑的過程中,吳某途經其他鄰居的農田,因未關閉噴霧器龍頭,致使部分農作物被“百草枯”藥水噴灑枯死。 看到鄰居田里的農作物枯死,吳某心里十分高興。幾天后的一天晚上8點多,她再次來到鄰居黃某和顧某的農田里,用噴霧器對田里的小麥和大麥等農作物噴灑農藥“草甘膦”,被噴灑的農作物全部枯死。在噴灑的過程中,因吳某未關閉噴霧器龍頭,鄰居張某田里的農作物全部枯死。 4月中旬的一天,吳某又將洗過噴霧器的水潑在鄰居顧某家的青菜田里,致使青菜全部枯死。發覺農作物枯死得蹊蹺,鄰居們報了警。5月25日,吳某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24日被逮捕。 經法官調解,吳某與鄰居顧某、黃某等人達成賠償協議,履行賠償款人民幣近6000元。法院認為,吳某為泄私憤而報復他人,采用噴灑農藥的手段,破壞他人農業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鑒于她自愿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