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訴法修正案更重保護人權
| 【香港《南華早報》9月28日文章】題:尋求庇護(作者紐約大學法學教授、中國法專家孔杰榮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韓羽)
刑事司法一直是中國人民及其政府關注的焦點。如何在保護社會不受犯罪困擾的同時,保護個人不受國家專權的侵害———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便翻開了這場角力的新章節。 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一舉措本身就令人關注。為回應各界對增加透明度的要求,全國人大近年來向公眾征求過對若干法律草案的意見,而且這一次是公眾首次有機會在重大刑事訴訟立法提案頒布之前對其進行評論。這一舉措已經收到數十萬條回應。刑事訴訟法顯然是一部應當聽取公眾立法建議的重要法律。 現有的草案更多體現了公安部門及其在檢察官和法官中的盟友所取得的勝利,而不是法學教授與辯護律師的看法。不過,改革者還是取得了一些堅實的成果。草案允許對未成年嫌疑人采用更加寬大的訴訟程序。草案強化了法律援助體系的責任,因為在中國有70%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辯護律師。草案還增加了對少數被判定缺乏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遭遇拘留時的保護措施。 此外,草案授權法官有權處罰拒絕出庭的證人,但草案沒有說明這些人的庭前證詞是否應該從證據中排除。中國在20 1 0年作出了一項具有開拓意義的司法解釋,認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應當被排除。該司法解釋的支持者會高興地看到,其相關精神基本包含在了新草案中。同樣引人注目的還有禁止逼迫任何人認罪的規定,不過絕對沉默權與無罪推定原則同樣顯然沒有寫在草案當中。 草案試圖把刑事訴訟法與經過修訂的律師法所賦予辯護律師及其委托人的實際權利統一起來,這表明刑事律師界的努力奔走取得了一定成果。草案確認律師有權在庭審前與在押委托人討論案情,不受羈押方的監聽。但草案的限制條款稱,律師只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才可以向委托人“核實”證據。草案沒有授予律師參加庭前訊問的權利,不過現在訊問必須錄音或者錄像,以降低刑訊逼供的可能性。 草案中有許多條款值得我們進行分析。不過,或許上文的論述就已經足以體現出圍繞這部法律所展開的拉鋸戰了———因為這是一部約束政府權力的法律。我們希望,刑事訴訟法草案在明年3月成為正式法律之前能有很大改進。相對于草案給出的承諾,中國人民的個人自由應當得到更好的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