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被誰倒賣?信息生活熱點挑戰立法盲點
| 小區上網為啥只能用一家的寬帶?我們的個人信息到底被誰倒賣?在國家尚無信息類大法的情況下,率先“吃螃蟹”的《江蘇省信息化條例(草案)》20日進入二審,將人們信息生活中的諸多熱點與問題推到公眾視野中。
三網融合,才能終結運營商圈地獨食 早在2005年,省通信管理局和原省建設廳就規范小區通信設施建設行為專門出臺意見,要求各電信運營企業不得與開發商或其他有權單位簽訂排他性協議。“由于體制原因,各家電信運營商各自分割、獨立核算,都希望占領小區的地盤。時至今日,電信運營商‘圈地吃獨食’的情況依然存在”,省經信委信息化推進處處長王丹中說。 提交審議的草案修改稿中要求,建筑物內的電信、廣播電視等信息管線和配線設施以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信息管道,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由建設單位隨建設項目同時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這意味著,小區的信息管線和配線設施應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承擔。 記者了解到,多數建設單位雖然都會承擔信息管線和配線的建設費用,但常常會限制業主的選擇權。南京朝天宮一小區業主楊先生最近想裝電信寬帶,但打電話到電信客服后得知,該小區沒有電信網絡覆蓋,他不得不使用廣電網絡的寬帶。 草案提出“建設單位不承擔建設費用,限制業主選擇接受服務的,將被處以該項目建設所需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但是,20日下午的審議中,一些委員認為,對于建設單位和通信運營商來說,這點小錢算不了什么,后期的營運收入太豐厚了。 如何破解這個問題?王丹中認為,制定切實可行的約束機制確有必要,但從根本上,還是要加快推進“三網融合”進程,建設各家運營商都能共享的管線,這樣就可以避免“吃獨食”的情況了。 不實信息查處,法律空白不少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劉克希告訴記者,條例草案一審后廣泛征求意見,很多人提出,要增加信息安全監管方面的條款,“對于網上散布不實信息、利用信息平臺進行欺詐、利用網絡非法泄露個人隱私等行為,應有所規范,最起碼要有倡導性條款。”因此,草案增加規定,要求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布信息應當合法真實,明確公安部門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王丹中認為,這些規定還只是原則性的,但是“有比沒有好”,法規出臺后,政府部門出臺細化管理措施就有了法律依據。 記者采訪了解到,對于不實信息的管理,法律空白還很多。 公安部門較易查獲的網上不實信息,主要是散布地震、要殺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謠言。而其他不實信息,如不涉及犯罪,一般難以有效管理。“有些網站缺乏自律,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卻置社會效益于不顧。那些明顯違法的帖子他們會刪掉,對一些夸大事實、歪曲真相的言辭,會故意往上推,以此來吸引眼球和人氣。”專家表示。 省公安廳網警總隊陳勇說,發帖、刪帖早已成產業。許多網絡危機公關公司實際上都在超范圍服務,比如南京有一家網絡科技公司,本應該提供計算機服務,但他們增加了刪帖發帖服務,超范圍經營,理應由工商部門對其進行處罰,但實際上,如果該公司沒有開具服務項目為刪帖、發帖的發票,工商部門也難以對其取證查處。 清華大學專門從事網絡法研究的李小武博士說,“法律作用有限,和法律相關的信用機制缺失有關。企業污點運用一些技術手段就可以在公眾記憶中消失,作惡或者懲罰了以后沒有記錄,我們的大環境缺乏信用跟蹤機制,這也給了‘打手’們生存的土壤。”此外,“網絡行為追究成本太高。”他指出,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網民發帖不受地域限制,但追究受地域管轄的限制,追究難度比較大。 倒賣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 狂轟濫炸式的推銷電話,令今年8月剛生完寶寶的李女士深感煩惱。這些打進的電話全都是做各種嬰兒用品生意的商家,各品牌都有。商家是如何知道她個人信息的?李女士曾試著詢問推銷員,那些人支支吾吾,有的說是從熟人朋友那里了解的,有的說是從同行那里知道的,有的說從網上查到的,有的說這是“商業機密”,有的干脆掛斷電話。思前想后,李女士覺得,做孕檢或生產時在醫院留下的信息,有可能被倒賣了。 就此,記者聯系了南京幾家大醫院的婦產科和社區婦幼保健醫院的負責人,這些醫院都稱,對于病人資料有嚴格的保密措施,醫護人員絕對不會向外界透露產婦的個人信息。但這些說法似乎站不住腳,一家品牌的奶粉推銷員告訴記者,他們的推銷手段就是和婦幼保健院及醫院的產科個別醫護人員拉關系,從她們手里得到孕婦、產婦信息,推算生產日期,所以“恰巧”在產婦剛回家坐月子時,推銷電話就追到家了。 王丹中表示,目前查處個人信息倒賣最難的就是取證。個人信息倒賣往往是團伙作案,有嚴密的上下游關系,而被倒賣的都是個體,彼此之間沒有關聯。大多數人也僅僅掛掉電話拉倒,不愿費勁去追究。 江蘇的條例草案在吸納委員們的呼吁后,修改條文,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或者以竊取、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上述信息;同時增加法律責任,凡出現上述情況的,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9日,北京就抓獲了一個專門在網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團伙。 作者: 黃偉 王曉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