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斑馬線成為真正的生命線
(記者 蔣燕)“紅燈停,綠燈行,橫過馬路請走斑馬線……”幼兒時代,老師就教會孩子一些基本的交通規則,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然而,在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的現在,斑馬線前絲毫沒有避讓之意的機動車,面對紅燈不知道要停一停的行人,讓斑馬線與“生命線”的稱謂相去甚遠。面對這種現狀,交警們面臨著取證難、執法難的尷尬。 斑馬線前 車輛PK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行人在人行橫道上享有絕對的權利。然而,現實中的確如此嗎? 9月19日10點30分,還沒到上下班的高峰期。在國慶路與萬橋路交叉口,記者進行了細致觀察,記錄了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相遇的情景。10時40分,一輛出租車沿國慶路由西向東駛來,此時,斑馬線上有一位中年婦女推著童車準備橫穿馬路。面對駛來的出租車,中年婦女明顯猶豫了一下,而出租車并未有任何猶豫,按響兩聲喇叭之后,疾速從童車前駛過。 10點50分,路上的行人和車輛驟然增多,聚集在斑馬線前的行人也有四五位。面對準備穿越斑馬線的行人,一輛面包車、一輛黑色小轎車、兩輛出租車明顯帶有加速跡象,幾聲喇叭鳴響后,從行人面前魚貫而過。直到十幾輛機動車全部通過之后,幾位行人才從斑馬線上穿過馬路。 在記者觀察的半個小時內,這個路口很少有機動車在遇到行人時采取減速避讓的方式。 市民劉女士每天買菜和上下班都要通過該路口,說起不愿意避讓行人的機動車輛,她很苦惱:“每天穿越馬路是件難事。汽車、摩托車,遇到穿越馬路的行人,都采取了加速通過的方式,行人的安全很難得到保障。只有交警在現場時,過馬路才會容易些。” 在斑馬線上,不少機動車違規,那么行人就能做到“紅燈停,綠燈行”嗎? 行人PK紅綠燈 9月19日11點15分,記者來到鼓樓南路與國慶路交叉口,觀察行人穿越斑馬線的情況。 11點18分,東西向的斑馬線上,紅燈還在閃爍,有兩位中年男子從斑馬線上穿過,他們一邊走,一邊躲著馬路上疾駛的汽車。面對如此穿越馬路的行人,一些來不及剎車的司機不得不扭轉方向,鳴響喇叭。 幾分鐘后,一位騎著電動車的市民頂著紅燈往前沖。當他走到斑馬線中間時,發現來回穿梭的車輛已經阻擋了他的通行,不得不一腳撐地,停在馬路中央。來往的車輛不得不扭轉方向盤,躲避這位闖紅燈的行人。 面對這種現狀,司機們苦惱不已。開出租車多年的孫師傅說,很多行人在遇到紅燈時,總抱著僥幸心理,認為稍微加快幾步就能穿過去,可有時候就因為這一念之差,便被機動車撞個正著。 那么,面對這些不避讓行人的機動車和闖紅燈的行人,一線執法的交警又是如何面對呢? 取證難 處罰難 交警很為難 市公安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機動車在斑馬線旁遇行人沒有停車讓行的現象,比較容易認定。然而,機動車經過斑馬線時是否減速慢行,認定起來卻遭遇著取證難的尷尬。有些車輛駛到斑馬線時,遇到行人就先按喇叭,以警告行人方便自己。遇到這種情況,無法認定其過斑馬線時是否減速。 對于闖紅綠燈的行人,是否可以處罰?又該如何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八十八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輛。然而,在現實中,交警們面對闖紅燈的行人,總是以警告、教育為主。 “查處行人闖紅燈還真是有些難。” 在鼓樓南路與國慶路交叉口執勤的一位交警無奈地說。騎自行車、電動車的行人交通違法,處理起來還相對容易些,因為可以將車輛暫扣。但面對兩手空空的行人,其中甚至不乏一些年邁的老人,你拿他有什么辦法?即便罰款,如果他說沒有錢,民警又能如何? 由于有些行人在穿越馬路時的“自以為是”和明知道違規也不會被處罰的僥幸心理,為發生在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埋下了隱患。一旦不愿意減速慢行的司機恰巧碰上這些隱患,事故的發生便不可避免。 記者感言:莫以善小而不為 斑馬線前,面對行人,稍微減一下速,耽誤不了司機的“大事”,但如果不減速,卻可能釀成一幕人生的悲劇;面對紅燈,稍微停下自己的腳步,可能不會影響你的生活,但如果不停步,卻可能后悔一輩子。 為交通事故埋下隱患的,往往就是不經意間的一次錯誤選擇。減速慢行、不闖紅燈,這些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如果你能夠做到并持之以恒,我們所有人的出行安全系數,就會得到大大的提升。莫以善小而不為。讓斑馬線成為真正的生命線,需要我們每個人付諸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