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傾情調解 父子積怨煙消云散
(通訊員 萬寧 王海華)2011年8月23日上午9時,泰興法院曲霞法庭第二審判庭旁聽席上早早坐滿了前來旁聽的群眾,即將開庭的是一起父親起訴兒子履行協(xié)議的案件,前來旁聽的都是原、被告雙方的親戚朋友及族親鄰居,大家都想來看看法官如何了斷這樁難斷的“家務事”。 父親為何要狀告兒子呢?事情還得從十幾年前說起。十幾年前,原告王老漢因為被告也就是其唯一的兒子王某要建房,就同意將祖上留下的一幢老房子讓給被告翻建,同時雙方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父親同意將老房子讓兒子翻建,但兒子要留一間房讓父親居住,但是在房子在施工期間,父親不得阻礙施工。協(xié)議雖這樣簽訂了,偏偏王老漢三番五次阻礙施工,因此,兒子發(fā)誓不讓父親居住在新房里。父子之間的矛盾幾經(jīng)村干部、族親長輩調解未果,積怨就這樣產(chǎn)生了。 十幾年來,王老漢一直獨身居住在一間小房子里。最近,王老漢遇到了展大媽,兩人相處一段時間,產(chǎn)生了感情,都有在一起生活的意愿,但同時展大媽也向王老漢提出王老漢名下起碼要有一間房的要求。為此,王老漢拿出十幾年前與兒子簽訂的協(xié)議,要求兒子分一間房給自己及將來的老伴居住。兒子根本不愿意,認為父親“生性風流”,幾度結婚、離婚,對家庭及子女未盡到責任及義務,現(xiàn)在又要領一個陌生的女人回家居住,斷然回絕王老漢的要求。王老漢幾經(jīng)協(xié)商都碰了一鼻子灰,一怒之下將兒子告上法庭。 曲霞法庭承辦法官了解到事情的來龍去脈后,認為開庭在一定程度上會激化矛盾,雙方可能會撕破臉皮,不留情面,不利于矛盾的化解,遂決定暫不開庭,分別做雙方的調解工作。剛開始雙方都情緒激動,互道對方不是,各說各的理,萬法官不講案情講親情,疏導雙方的對立情緒,待雙方情緒平靜后,又耐心地從情、理、法的角度來講明法律、詮釋親情,同時又請在場的族親長輩幫著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通過兩個小時的調解工作,雙方思想都有所改變,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兒子將自己名下的一套小房子明確歸父親所有。看到父子倆調解成功,握手言和,在場的旁聽人員都拍手稱好,感謝法官挽救了一個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