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困局待解——我國修法保障律師會見嫌犯和閱卷權
2011-08-25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大中小
| 目前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履行辯護職責時遇到了會見難和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對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閱卷的權利進行規定,以進一步完善辯護制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強化法律援助。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拒之門外,調查取證、查閱案卷也都存在困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現在很多律師不愿意辦理刑事案件,刑事辯護率下降。這不利于對犯罪嫌疑人權益的保障。 這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了律師“持三證會見”。草案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關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同時,立法機關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在草案中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重大賄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對于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建成評價認為,這次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關于完善辯護制度的修改,注意到了與律師法的銜接,吸收了律師法修訂過程中進步、成功的理念和經驗。作者: 楊維漢 崔清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