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修法使未成年罪犯不再"一失足成千古恨"
2011-08-25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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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我國擬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歸社會。
在24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首次提請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特別程序”一編,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中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建成表示,這個規定體現了社會進步。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挽救、感化、教育的方針,在修改刑事訴訟法時,通過這個條款,可以確立對未成年人進行特別保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都在發育過程中,他們的犯罪帶有很大的或然性。對他們的犯罪記錄封存后,使得他們在人生的成長中,不會因為這樣的記錄耽誤上學、招工,影響前程。” 同時,修正案草案也為司法機關今后辦案留下了余地。草案規定,“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此外,草案還設置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作者: 楊維漢 陳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