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認罪案件”將規定簡化審理
2011-08-25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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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簡分流、提高訴訟效率,優化配置司法資源是這次刑訴法修改的重要方面。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簡易程序。在實踐中,司法機關對簡化審理“被告人認罪的案件”也進行了多年探索。
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將簡易程序審判案件范圍修改為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認罪”案件,即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同時,為強化制約和檢察職能,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修正案草案規定,對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建成說:“司法機關認識到了過去存在的司法平均用力現象。重大的復雜的案件,花的時間不夠;簡單的案件又花了很多時間,造成了司法資源緊張的狀況。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是科學合理分配司法資源的一種體現。” 作者: 楊維漢 陳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