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發回重審"踢皮球" 刑訴法將完善二審程序
2011-08-25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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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為避免案件在一二審法院之間反復“踢皮球”,完善了發回重審制度。
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于判決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仍然認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建成評價說:“第二審程序的修改強調的是發回重審的規范化,案件不能在一二審法院之間無限期地來回循環消耗司法資源。這是本次修改一個很大的變化。修正案草案就是要使得案件在發回重審一次后,二審必須下判,履行二審的職能。” 對于第二審程序,為保證案件的公正處理,修正案草案明確了二審開庭的案件范圍。增加規定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等,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此外,對于第一審程序,根據司法實踐和實際需要,修正案草案完善了起訴案卷移送制度,規定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應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完善開庭前的準備程序,增加規定審判人員在開庭前召集控辯雙方,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了解情況和聽取意見;在法庭審理程序中增加規定量刑的內容;增加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務及其孳息的處理作出決定。作者: 楊維漢 崔清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