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潛逃二年不歸家 耐心說理規勸一月終投案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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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戴榮康 杜政杰)7月13日,挪用資金外逃兩年之久的朱某,終于來到泰興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據了解,現年42歲的朱某,2004年在泰興某企業擔任銷售員期間,挪用單位資金5萬元,跳槽后又將兩家企業的32萬貨款挪歸己用。直到2008年3月,朱先后供職過的兩家企業在查帳時發現了問題,遂向警方報案。當年5月14日,朱在警方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期間潛逃,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清網行動”開始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派出專門力量,對朱某可能前往的潛址進行摸排,并多次派民警登門做其家屬的工作,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講解和宣傳,講明利害關系,并表示如果朱某主動投案自首,公安機關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其家庭的困難和合理要求,盡可能予以照顧。經過近一個月的反復工作,最終促進犯罪嫌疑人朱某下決心到公安機關投案。 據統計,“清網行動”開展以來,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通過各項措施的的綜合運用,已成功追回13名網上逃犯,其中,經過說理規勸,主動投案的有4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