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定行政強制法 規范行政強制約束公權力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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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 郭金超 張蔚然)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行政強制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從1999年開始醞釀制定該法到今日表決通過,前后歷時12年。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采取的強制性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涉及公共權力和公民權利的關系,應從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從而進一步嚴格規范行政強制權。 該法共7章71條,包括總則、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行政強制實施程序等。其中,明確規定,“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用法的形式規范行政強制權,體現了行政強制的“法定原則”。 對于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循的“不得濫用”的原則,該法規定,“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取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的目的,不得設定和實施強制。”“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限制了行政強制措施的濫用。 在行政強制措施中,有關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強制措施實施,一直以來受到民眾的高度關注。 對此,行政強制規定,“當場告知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地點和期限”。此外,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 另外,該法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實施提出意見建議的受理、反饋機制也做了規定。該法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反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