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組織將可依法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2011-06-29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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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規定,工會組織將可依法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草案規定: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衛生部部長陳竺表示,這一規定將進一步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職業病防治工作應納入工會的工作重點。他希望工會在以下方面發揮具體作用:積極幫助職業病勞動者維權;通過集體協商推動企業建設符合標準的作業環境,保障工人的職業衛生的基本權利;開展職業病調查報告,了解中國職業病勞動者的真實情況,為構建科學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反映勞動者的基本訴求;真正幫助工人獲取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職業衛生意識特別是組織勞動者積極行使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等。 此外,為完善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草案還規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要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協會規范、職工群眾和社會監督的機制。作者: 周婷玉 胡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