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再修兵役法強調吸引高素質人才
| 針對我國軍隊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式新要求,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27日開始審議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強調吸引高文化素質青年入伍、提升軍人基本待遇和改革士兵退役安置辦法。
兵役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軍事制度,是國家關于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接受軍事訓練、承擔軍事任務的制度。我國第一部兵役法于1955年頒布。現行兵役法是1984年5月31日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并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修改。兵役法實施以來,對于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保證兵役工作的順利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孫建國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加快推進,我國軍隊建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一是亟須大量高素質兵員,以滿足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二是軍人待遇的法律保障不夠明確,影響了部分青年獻身國防的積極性,致使軍隊對人才的吸引力不高。三是現行退役軍人安置制度不適應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 在此前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到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多份關于修改兵役法的議案,代表們普遍認為,現行兵役法的有些規定已經不適應新的情況,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并對拓展征兵渠道、改革退役安置等問題提出了修改意見。 針對高素質兵員需求的問題,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兵役法關于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的規定,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周歲。大學畢業生入伍后表現優秀的,可以直接提拔為軍官。大學生入伍后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或者畢業后申請擔任軍官的,優先錄取。 針對提升部隊對人才吸引力的問題,草案明確提出,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現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孫建國介紹說,草案增加軍人基本待遇的規定,完善撫恤優待政策。草案規定了現役軍人的工資制度和休假、療養、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規定了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規定了現役軍人的優待政策以及傷殘軍人、退役軍人和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以及現役軍人家屬的撫恤優待政策。 現行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有人大代表提出,兵役法對于家住城鎮和農村的義務兵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不利于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施行城鄉統籌。而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的規定,已經不適應企業自主用工制度和市場經濟下的勞動力配置方式。 針對妥善安置退役軍人的問題,修正案草案不再對家住城鎮和農村的義務兵采取不同安置方式,改為義務兵退役后絕大多數由政府發給退役金,實行自主就業。軍官退出現役,國家采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 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就業的優惠政策,草案明確規定,士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公務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同時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軍人。作者: 羅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