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之變折射出怎樣的個稅改革思路
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4月初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基礎上,對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再次對個稅法作出修改。
起征點從2000元到3000元,稅率結構從9級到7級,首級稅率從5%到3%……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兩次審議中這些數據的變化,折射出我國個稅改革過程中關注民生、重視民意、維護社會公平、從分類向綜合稅制邁進的思路。 免征額從2000元到3000元 個稅改革更加關注民生 201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中,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草案維持了3000元起征點不變。 根據測算,起征點如果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年財政收入將減少個稅收入990億,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 提高起征點,在我國個稅歷史上共有兩次:2005年,起征點從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起征點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這次個稅法修正將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涉及的減稅額是我國個稅史上最大的一次,近幾年,國家把民生問題擺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十二五’規劃中更是出臺了一攬子的民生舉措,個稅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僅是稅制改革問題,更是民生問題,而民生問題的核心就是如何讓百姓獲得真正的實惠。” 稅率結構從9級到7級 個稅改革更加重視綜合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結構,由9級超額累進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同時對其中的一些級距、稅率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頒布實施30多年來,曾歷經數次修改,而針對工資、薪金所得稅收的修改每一次都涉及起征點,這次是個稅法首次對9級超額累進的稅率結構進行修改,也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副主任劉怡指出,對9級超額累進的稅率結構進行修改實際上比調整免征額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稅負的目的,此外,個稅中包括很多項目,在調整工資、薪金稅制設計的同時,也應調整其他項目的稅制設計。 根據“十二五”規劃,我國個稅改革的目標是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框架,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推進個稅的綜合改革,改革應不僅涉及個人工資、薪金收入,還應涉及其他收入,不僅涉及稅制設計,還應涉及征管體系等。 第1級稅率從5%到3% 個稅改革更加重視“削峰平谷” 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指出,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其中第1級稅率為5%,其所對應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不超過1500元。 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指出,根據有些常委會委員、社會公眾、專家和地方、部門的建議,將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相關部門測算,這樣修改之后,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將進一步加大,稅負水平進一步降低。 相關專家表示,個稅的重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對于個稅而言,最大的稅源應該是富人,針對中低收入者,個稅應該給予相應的減免,我國的稅制設計中個稅的這一功能已經有所體現,但不可否認的是仍有需要不斷完善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過程中,提出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高收入人群個稅征管的建議。綜合種種積極的信號可以看出:我國個稅改革的一個思路已經越來越明確,那就是更加重視“削峰平谷”。 作者: 何雨欣 崔清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