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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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市民打來電話說,她與前夫于2009年7月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由前夫撫養,F在,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詢問法律上是否支持。 江蘇濟恒律師事務所常國進律師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果這位市民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