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的制裁力度
2011-06-21
來源:人民法院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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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6月1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的制裁力度,是《若干意見》的主要特點,具體表現為強化財產報告和財產調查,多渠道查明被執行人財產;強化財產保全措施,加大對保全財產和擔保財產的執行力度;依法防止惡意訴訟,保障民事審判和執行活動有序進行;完善對被執行人享有債權的保全和執行措施,運用代位權、撤銷權訴訟反制規避執行行為;充分運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的處罰力度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為了有效防范規避執行行為,《若干意見》要求各地法院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另行起訴、逐步建立健全與相關部門資源共享的信用平臺、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充分運用限制高消費措施,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協作。 《若干意見》還要求各地法院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行行為,防止由于執行行為不規范或者消極執行導致的規避執行行為。 為了對規避執行行為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遏制和扭轉規避執行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最大限度地實現勝訴債權,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在全國法院系統部署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作者: 張先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