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成功執結十年積案
(通訊員 宋炳忠 胡玲)5月20日,代表國家前去會見老撾副總理的國內某知名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馬某,在通過云南省邊檢時,被告知被列入限制出境名單。經過詢問,馬某才弄清,原來是自己作為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蓮花味精”)獨立董事的身份惹來了麻煩。 事情還得追溯到十年前,蓮花味精因欠款糾紛,被我市泰隆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隆”)告至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還款97萬余元。2004年8月,經過泰州中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約定自當月起,蓮花味精每月還款5萬元,至2006年3月還清。2005年8月,因蓮花味精單方毀約,私自中斷還款,泰隆至泰州中院申請立案執行。后泰州法院趕赴河南執行,未果。 2005年8月,泰州中院將該案交由泰興法院執行。此后,該案幾經易手,均執行未果。 2008年,該案轉到泰興法院執行局宋炳忠副局長手中,宋炳忠表示無論如何都要將該案徹底了結。遂組織人員,迅速趕至河南,發現蓮花味精正處于發展低谷,二三十個帳戶均沒錢。無奈之余,宋炳忠一行不得不采取措施,將其行政辦公大樓查封,并積極查找納稅帳戶,但遭到當地部門阻撓。后經多次協商,宋炳忠一行才查閱到蓮花味精的納稅帳戶,但調查結果卻不盡人意,該帳戶已多年不用,最終不得不無功而返。 2009年正月,一直對該案“耿耿于懷”的宋炳忠副局長,不惜放棄休息,趕至北京,對蓮花味精的商標進行凍結。迫于壓力,蓮花味精終于答應還款。宋炳忠遂解除商標凍結。但蓮花味精卻消極對待,仍然沒有正視自己的行為,直至2011年5日,尚欠泰隆67萬余元,并又一次中斷還款。 通過多次查閱蓮花味精人事組織,宋炳忠意外發現,蓮花味精共有13名高管,且其中多人有出入境記錄,遂決定采取“邊控”措施,督促其盡快履行還款。2011年5月6日,泰興法院向江蘇高院、泰州中院遞交“邊控”申請,最終省公安廳確定,蓮花味精9名高管納入“邊控”名單,作為獨立董事的馬某就在其列。 面臨限制出境,身負國事重責的馬某遂立即聯系蓮花味精,要求盡快解決該案。5月21日,蓮花味精還款15萬元,希望泰興法院能退步,解除“邊控”措施,但遭到拒絕。26日,河南項城法院出面協調,希望能減少部分還款,鑒于以往蓮花味精的行為,宋炳忠一行始終堅持全額還款,堅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面對泰興法院的強硬態度,蓮花味精最終答應,于次日將67萬元欠款全部還清,并支付10萬元利息、5萬元罰款。 至此,一起歷時十年的欠款糾紛案被成功執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