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法院民二庭成功調處一起全國人大代表關注案件
近日,泰興法院民二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兩名全國人大代表同時關注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結果十分滿意,法院工作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評價。 2010年初,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從南通如皋法院移送的租賃合同糾紛,涉案標的260萬元。被告泰興市市政工程公司向原告南通某機電公司租賃腳手架,因部分租賃費拖欠未付,損壞的部分腳手架未即時賠償,機電公司遂訴至如皋法院,如皋法院根據原告申請,凍結了被告銀行賬戶存款260萬元。后泰興市市政工程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經裁定,該案移送本院審理。 法官經審理發現,該案主要焦點在于租賃費的起算期間雙方各執一辭,且該案有一定的特殊性,除涉案標的較大、原告起訴原因中斗氣成份居多外,更為特殊的是該案受到了何健忠、閻建國兩位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得知該情況后,承辦法官立即擬定調解方案,并向院領導進行匯報。泰興法院負責人高度重視,要求承辦法官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多做協調工作,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爭取給人大代表和雙方當事人交一份滿意的答卷。此后,承辦法官結合案情及雙方情緒的變化,在法、理、情中尋找結合點,多次電話與雙方交流、溝通。初始被告僅同意一次性給付100萬元,但原告堅持要求180萬元了結,雙方差距甚遠,調解工作陷入僵局。獲知該情況后,泰興法院負責人帶領民二庭庭長及承辦法官赴如皋向閻建國代表報告案件審理及調解情況,閻建國召集原告到場,經法官面對面釋法和代表耐心說服,原告同意以150萬元結賬。回泰興后,承辦法官又找被告談心,被告同意以110萬元結賬。面對40萬元的差距,民二庭庭長及承辦法官將案情向何健忠代表報告,何健忠獲悉案件審理、協調過程后,主動放下手頭繁重的郵政工作,與承辦法官一同去如皋找閻建國共同協調此案,并使原告再次作出讓步。5月17日上午,何健忠從百忙中抽空,偕同承辦法官至被告法定代表人處,細致釋明案件的相關法律適用,詳述了案件的整個協調經過,該法定代表人對法官的調解工作十分敬佩,表示一定配合法院調結此案。5月20日,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112萬元,原告自愿撤回訴訟,并申請立即解除對被告賬戶的查封,原告拿著現金匯票笑著說道:“能夠這么快拿到錢是我們從未想到的,你們泰興法院調解案件的耐性也是我們從未見過的,法院院長能親自去外地當事人處協調更是我們從未想過的,看來當初我們同意到貴院審理這步棋是走對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