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省級“服務型政府建設”規章出臺
| 19日,湖南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由湖南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已于5月11日獲得通過,并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部全面規范政府服務行為的省級規章制度。
近年來,各級政府職能轉變邁出了重要步伐,但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運行干預過度,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的問題比較突出,需要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和改革,通過法治手段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 盡管只是一部地方政府規章,但此間觀察人士認為,《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出臺的意義重大,湖南以地方法規形式,對服務型政府的職能做出明確規定,規定政府提供服務活動時,應當采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它意味著“服務型政府”理念的制度化首次在省一級政府得以實現。 記者在這份《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中看到,《規定》分為總則、服務主體、服務內容、服務平臺、服務公開、服務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共123條,其內容不僅涵蓋政府在公共服務、社會管理中的具體服務內容,還包括政府在市場監管、經濟調節中的服務;政府服務的主體和方式也在此規定中予以清晰的界定。 《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政府服務方面,應該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開、高效便民以及公開、參與、管理和服務相結合、漸進、和層級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服務應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滿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理公共需求;行政機關應當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與政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采納其合理建議和意見。 《規定》還要求各級政府建立健全電子政務平臺、政務服務平臺、社區服務平臺、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四大綜合性服務平臺。《規定》的一個創新之處在于并對下級政府服務做出了強制規定: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統一的全天候的社會救助中心、公共企事業單位要編印服務手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該設立行政效能中心。對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服務中的違法行為,規定也明確一系列詳細的行政問責措施,并提出要把政府服務的實施情況在適當范圍內公開,并接受公眾監督。 據湖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許顯輝介紹,湖南省將針對即將實施的《規定》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制定實施方案,并將開展宣傳培訓,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分級分批集中培訓,同時對《規定》的實施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其有效實施。作者: 陳文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