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酒后駕車殞命 主人被判擔責兩成
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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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丁新春 胡玲)朋友到家里做客,主人盛情款待,不曾想客人酒后駕駛摩托車離開后不久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朋友家人將主人告上法庭。最近,泰興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主人對朋友家人承擔兩成賠償責任。 趙某與王某系多年朋友。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趙某從外地回泰興,到黃橋某公司辦事,順道看望老朋友王某。王某見好友上門,免不了好酒好菜招待,席間二人對飲,共喝了約八兩白酒,均有一絲醉意。晚飯后趙某離去,王某挽留不住,遂將趙某送至樓下,發現趙某騎的是摩托車,并未在意。當日晚9時多,趙某的妻子打電話給王某,詢問趙某是不是在他家,王某稱趙某已騎車離去。晚11日許,有路人在泰興市城黃公路溪橋段發現趙某的尸體,遂報警,交警部門勘察現場后認定這是一起單方交通事故,趙某系酒后駕車撞上路牙致腦顱損傷而死亡。親人死于非命,趙某家人悲痛之余,向王某討要說法,王某以自己并未勸趙某飲酒為由拒絕賠償,趙某家人遂訴至法庭。 泰興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作為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應當知曉不能酒后駕車這一基本常識,他明知自己事發當日駕駛的是機動車,卻仍然飲酒,并在酒后駕駛機動車,應對自己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死亡承擔主要責任。雖然由于飲酒時只有趙某及王某夫妻二人在場,無法查清是否存在王某勸酒的情況,亦無法查清王某在與趙某飲酒時是否知道趙某駕駛摩托車,但王某在送趙某下樓后知道了趙某駕駛的是機動車這一事實,在明知趙某飲酒的情況下,對趙某駕駛機動車未予勸阻,任由趙某駕車離開,對于趙某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鑒于王某的過錯較小,泰興法院判決王某承擔兩成責任,賠償趙某家人28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