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倒入長江 污染環境國法不容
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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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徐輝云 胡玲)日前,泰興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岳某等五被告均被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2010年6月,為了非法獲利,五被告受他人指使,于夜間先后將8條裝有約2700噸污泥的船只從無錫市盧村一碼頭開至長江泰興市濱江鎮段,躲在中航船廠附近的大船后面,用浮吊將污泥直接傾倒在長江中。 據五被告交代,這些污泥均來自無錫市盧村一污水處理廠,狀如黑色糞渣,伴有惡臭,倒入長江,江水迅速發黑、發酵。經上海市城市排水監測站檢測,這些污泥具有很大的污染性,長江泰興市濱江鎮段團結閘水域水質遭到污染,從而引發灌溉團結河水的濱江鎮過船村的大量水稻受災、受損。后經鑒定,該區域水稻損失價值184.1725萬元,處理打撈上來的污泥花費11.3848萬元,治理污染的河面花費32.5520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