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吳建文 李坤玉)5月6日,酒后駕駛的向某被市公安交巡警大隊黃橋中隊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據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我市首例從嚴處罰的飲酒駕車案。
5月5日20時17分在334省道上,黃橋交巡警中隊對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向某進行檢查,經現場吹氣檢測,發現這名駕駛員酒精含量為57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黃橋交巡警中隊依法對向某進行了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