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規定彰顯威懾力
(記者 耿鳳 特約記者 顧根榮)從5月1日開始,“酒駕”新規定正式影響人們的生活,對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其中,醉酒駕駛、情節惡劣的追逐競駛等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醉駕一律吊銷駕照 公務員自斷前程 “酒駕”,即喝酒后駕駛車輛,包括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兩種。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秩序勤務科科長張永勇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修正案》的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對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新規定在罰款幅度、行政拘留、吊銷駕駛證和重考駕駛證的期限上都做了嚴格規定: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吊銷駕駛證六個月并罰款1000元到2000元;再次被查出飲酒后駕車,處以吊銷駕駛證、十天以內拘留、罰款1000元到2000元;如果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處以吊銷駕照、拘留15天、罰款5000元、5年禁駕;對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追究刑事責任,即拘役、吊銷駕照、5年禁駕;對于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以拘役、吊銷駕照、10年禁駕、重新考駕照后禁駕營運車;如果飲酒或醉酒駕車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除了依法吊銷駕駛證外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一旦被判刑,就好比“瘡疤”一樣伴隨一生。對于公務員來說,醉駕被查處就等于自斷前程。因為根據《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后,將給予開除處分。同樣,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及企事業單位的內部條例,如果工作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醉駕者在以后找工作中也會有極大的阻礙,因為刑事處罰的記錄將伴隨一生。此外,對醉駕判刑者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會有不利影響,比如,辦理出入境相關手續、辦理相關的金融業務等都要受到限制。 取證沿用現行標準 以血檢數值為準 醉駕被定性為刑事犯罪行為后,對證據無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據張永勇介紹,在對有酒后駕駛嫌疑的駕駛人進行測試時,還是先由現場交警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人進行初步測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視為飲酒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視為醉酒駕車。初步測試結束后,有酒駕嫌疑的駕駛員必須跟隨交警到醫院采血檢測。按照規定,受檢者須提供兩試管的血液樣本,以保證檢測結果無誤。 除了飲酒以外,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也可能導致駕駛員出現意識模糊,發生交通事故。因此,一旦駕駛員未飲酒,但食用過這類食品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也會超標。張永勇表示,為了避免傷及無辜,檢查中會讓司機休息以后再進行測試。如果沒有飲酒,食品中的酒精少、揮發較快,只要再次測試,數值會明顯下降或恢復正常。而且,最終對醉駕的確認要以醫院的驗血報告為準。血檢數值最準確,完全可以避免假性“酒駕”,市民無需擔心。 新規定彰顯威懾力 市民歡呼雀躍 5月1日,市交管部門為慎重起見,把酒駕引發的交通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依法加大酒駕交通違法整治力度,在泰通凱悅大酒店門前十字路口、國慶橋西側等繁忙路段,加派人手,加大酒駕查檢力度。下午1時,記者在國慶橋西側發現,交警幾乎每車必查,大多數司機停車主動配合檢查。“肯定不能喝酒了,今天開始醉酒駕車要判刑。”司機朱云告訴記者,午餐時也有人勸酒,但被自己斷然拒絕了,自己一句“你們想害我坐牢”,桌上再沒人勸他喝酒了。一直到下午5時,除發現一名司機喝過一些酒但沒有達到酒后駕駛標準外,其他司機均沒有喝過酒。據民警介紹:“今天酒駕者明顯減少,與新法規的威懾力有很大關系。” 5月2日上午,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出租車司機對新交通法實施非常支持,普遍反映這對行車安全有利,同時還能帶來很多生意。出租車司機黃先明告訴記者:“1小時做了兩單,以前一晚上也不一定有一筆生意。”昨晚他明顯覺得深夜生意好做了,在一些娛樂場所門口,出租車供不應求,許多駕駛員知道要喝酒索性放棄開車,打的回家。他開心地說:“我們生意好就說明大家都重視了,不敢酒駕了。” 【記者感言】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酒文化”源遠流長,具有上千年的歷史,自古以來就受到各個階層的推崇,并有“惟有飲者留其名”的千古傳唱。因此在這種傳承中,如果哪次聚會、吃飯沒有喝酒,這就不能說是真正的飯局,也就不能很好地表現出主客之間的感情,尤其是社交活動更是如此。在現今社會,在這樣的“酒文化”的熏陶下,并伴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私家車的增多,酒后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自然而然地增多,并呈現出上升趨勢。 由于喝酒容易使人進入興奮狀態,這就使得駕駛人產生許多不良的心理影響,他們會盲目地“過于自信”,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夠好,完全沒有問題,可以很安全地駕駛,殊不知正是基于這種心理,往往容易出交通事故,于是一幕幕悲劇就發生了;或者說酒后駕駛的人還可能抱著“僥幸”心理,他們或許已經意識到自己喝多了,開車可能會出事故,可他們往往又會認為自己只要小心駕駛、放慢速度、注意安全就能避免事故的發生,可結果還是出事了。當然,必然還會存在著一些借酒生事、漠視他人生命的人,這樣的人酒后駕駛就更加危險了。 酒后駕駛行為的危害性顯而易見,它對社會大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脅。雖然“酒駕”行為屢禁不止,但我們仍然要通過各種方式,努力集合全社會的力量,共同防治,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否則也許你就是下一個受害者,這也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酒駕”入罪的意義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