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禮金法庭搶人 耐心調解終了事
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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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呂兵 胡玲)日前,宣堡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離婚糾紛。 2009年初,周某(男)與劉某(女)經人介紹相識,同年5月領取結婚證。由于婚后雙方感情不和,僅4個月劉某便搬回娘家居住,并糾結親朋好友私自將部分陪嫁物品搬回娘家。周某家庭經濟一般,為操辦婚事開支較大,對于劉某的行為,甚是氣憤,雙方幾次協調離婚,均未果。2010年1月,劉某向泰興法院起訴離婚。隨后,該案在燕頭法庭開庭,雙方矛盾十分尖銳,并發生嚴重的搶人事件。 2011年3月,劉某再次向泰興法院起訴離婚。經宣堡法庭庭前調解,周某態度漸漸緩和,表示可以退讓,只要劉某返還三金(即金項鏈、金耳環、金戒指)即可。但劉某卻堅決不同意,致調解未果。為此,雙方開庭時再起沖突,周某遂糾結親朋,欲再次搶人,表示如果劉某不退回三金和全部彩禮金就不離婚,并揚言即使法院強判離婚,也會把劉某名聲搞臭。 在此情況下,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宣堡法庭一方面采取果斷措施,平息事態;另一方面積極走訪,多次做劉某及其代理人的工作,向其釋明雖然該案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二)》有關返還彩禮金的規定,但從民風民俗考慮,結合雙方結婚時間較短且未生育子女,以及男方的家庭條件,女方應作出必要讓步,并結合之前的激烈沖突,因勢利導,著重從有利于社會和諧以及女方自身長遠利益方面做女方的工作,最終劉某同意返還男方部分彩禮金和三金。經過做思想工作,周某也表示同意離婚,兩不相涉,此案以此調解,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