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好奇“以身試毒” 觸犯法律咎由自取
2011-04-14
來源:泰興網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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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陳新建 丁曉楚 徐輝云)近日,泰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毒案件,根據刑法第347條、第354條相關規定,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程某、劉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管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程某是一名安徽來的打工妹,在我市某娛樂會所做服務員,2010年認識了本地無業人員劉某并與其同居。10月的一天晚上,兩人聊天聊到吸毒,程某突發奇想,想嘗試一下,就打電話給朋友王某,讓他弄點冰毒給自己試一試。王某平時就一直偷偷摸摸地做毒品生意,聞聽此訊,趕緊向自己的上家買了0.2克冰毒和錫紙送到程某的租住房內,并做了個簡單的吸毒工具“冰壺”教程某、劉某怎么吸。一番吞云吐霧之后,程某、劉某很快就沉浸在毒品帶來的快感和強烈刺激中而不能自拔。隨后的幾個月內,王某多次帶著這個他們共同喜好的“好東西”到程某的出租屋內與他們分享。2010年11月2日,市公安局鼓樓派出所根據群眾的舉報,在王某租住的房間內查獲紅色、白色透明塑料袋各四袋,里面裝著白色可疑晶體。警方隨后對王某進行了M-AMP尿檢并將相關袋裝物送至泰州檢驗,結果王某的尿檢呈陽性,白色晶體證實就是冰毒。鐵證面前,王某主動向警方交代了自己販賣毒品的罪行以及和程某、劉某吸毒的情況,兩人對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供認不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