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將出臺法官任職回避實施細則
2011-03-29
來源:法制日報 瀏覽次數:
大中小
| 為讓各級法院更好地貫徹落實法官回避制,最高人民法院將于近期出臺回避制實施細則。這是記者采訪新疆、浙江、北京等多地高級人民法院后印證的信息。
據了解,今年2月中旬由最高法出臺的《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對法官回避制進行了較為詳盡的闡述。規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領導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立案、審判監督、國家賠償等業務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職法院轄區內開辦律師事務所、以律師身份為案件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的,應當實行任職回避。 但各地法院在貫徹落實該規定時發現,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和明確。如法院“轄區”怎樣界定,是否意味著省高院審判法官的配偶子女就不得在全省從事律師職業?法官子女的配偶是否屬于規定中的“子女”范疇?既然“配偶子女”要回避,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同樣應當回避?法律工作者、從事非訴訟的律師,以及在法院掛職的領導干部是否都屬于回避范疇?律師流動性較強,符合條件的律師“掛職”外地后仍在本地代理業務如何處理等。 記者了解到,最高法在下發各地高院的相關文件中已明確,將出臺回避制實施細則,以確保回避制落實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