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跨區聯動 速調糾紛防激化
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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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葉梅 季軍)日前,泰興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了一起非正常死亡賠償糾紛。死者梅某系泰州高港區下崗職工,3月15號這一天,他與其他三位泰興藉下崗職工結伴來到泰興市如泰運河邊,拆除河邊的一艘廢棄水泥船只。四人本想砸取些廢鐵變賣,不料拆除過程中梅某不小心被船上的磚墻撲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發生后,死者家屬情緒比較激動,來到泰興鎮調委會,表示如處理不好此糾紛便要移尸其他當事人家中,現場氣氛頓時緊張起來。 因該糾紛涉及跨地區的四方當事人,責任分攤較為困難,加之糾紛當事人均為下崗工人,家庭經濟困難,致使調解工作難以進行。為盡快協調鈍化矛盾,泰興鎮調委會工作人員遂與高港區死者所在的鎮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聯系,建議與他們聯合調解。 19日上午,泰興鎮調委會與死者屬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等多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蹉商,并達成初步共識:一、死者梅某和其他三位當事人經常一起打零工,關系很好,這次事故純屬意外;二、理順其他三位當事人在該事件中的關系及應負的責任;三、四方當事人均為下崗職工,無固定收入,家庭經濟都十分困難,所以在確保死者方得到應有賠償的情況下,必須考慮其他三方的承受能力;四、為避免情緒對立,導致事態擴大,應盡快將此事協調處理完畢。 為了做好工作,調委會工作人員兵分兩路,在耐心細致地做死者親屬思想工作的同時,對其他三方當事人也進行了溝通、勸導。調解工作一直持續到下午兩點,當事人各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共賠償死者方各項費用十萬八千元。賠償數額的確認,既確保了死者親屬方的訴求最大化,又使得其它三位當事人擔負最小化。 該糾紛的成功調解,得益于當事人之間的相互體諒、相互理解,得益于多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是多部門跨地區“聯調機制”的有益嘗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