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免死”再引關注 委員建議改“70歲免死”
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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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發現,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交三審后,和前兩次審議一樣,“75歲免死”的內容依然是委員們關注的焦點之一。
草案一審稿曾規定,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二審時,該內容被修改為:“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三審稿維持了這一內容。 “什么叫殘忍?致人死地都是殘忍。”姜福堂委員表示,75歲以上“以特別殘忍手段犯罪的還是要適用死刑”的內容值得商榷。馬啟智持有相似觀點,他建議,在“不適用死刑”后面,不要綴上“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能少殺人,盡量少殺人。75歲以上的人,關不了多少年了。” 姒健敏委員建議,對“犯罪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他表示,審判和犯罪的時間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差距,從法律嚴肅性的角度來講,還是應改為“犯罪時已滿75周歲的不適用死刑”。 “還是70歲比較合適。”陳駿委員認為,中國人的平均壽命是72周歲,男性平均壽命70周歲,女性平均74周歲,設置為70周歲,更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