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二次征求意見--強制搬遷擬將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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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記者 崔清新 陳 菲)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規定,強制搬遷將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 按照現行條例的規定,政府既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遷。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修改后的規定有利于加強對基層政府征收補償活動的制約,有利于減少在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的矛盾。 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首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其中,3950條意見是針對征收過程中的強制搬遷提出的。 這些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認為政府作為房屋征收主體,是當事人一方,不應有行政強拆權,政府只能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拆遷;或者即使政府強制拆遷,也必須依法申請法院裁決后方可強制拆遷,建議取消行政強制拆遷制度。二是認為為了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保證建設活動的順利進行,有必要保留行政強制拆遷,但應當對行政強制拆遷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嚴格限定。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統計,近幾年來,行政強制拆遷的比例平均為0.2%左右,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認為,強制拆遷過程中出現的惡性事件雖然是極少數,但必須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2009年8月2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行政強制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三條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也排除了行政法規設定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