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還 六“老賴”被拘留
11月11日和10日,季某、劉某等六人因長期拖欠市信用合作聯社借款,并且不履行償還義務,被依法拘留。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季克明宣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對季某拘留十五天。” 在11月11日和10日的“金融案件凌晨行動”中,共拘傳拖欠市信用合作聯社借款的被執行人22人,其中16名還清了欠款或者繳納了部分欠款、落實了還款計劃,但其中六名欠款者無視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他們分別被市人民法院拘留十五天,并被立即送往市看守所。 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錢偉民告訴記者,對部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擔保人或主債務人,實行司法拘留之后,他們的清償責任并不能免除,仍然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這次“金融案件專項執行凌晨行動”,主要是針對長期拖欠市信用合作聯社借貸款的被執行人而開展的,涉及案件26起,被執行人36人,執行標的額70多萬元。11月10日凌晨,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首先對泰興、虹橋、濱江、根思等鄉鎮10名被執行人進行了拘傳,11月11日凌晨從河失鎮開始,先后深入廣陵、元竹、橫垛等鄉鎮,到早晨七點鐘左右,已經將十二名被執行人拘傳到位。通過兩天的凌晨行動,共拘傳22人,實行標的到位額20余萬元。 【記者觀察】借貸擔保 慎重行事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作為擔保人,沒有借貸,有的甚至要受到牢獄之苦,表面看來似乎不近情理,但法不容情。市民在做擔保時,需要謹慎行事。 11月11日凌晨,當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到達河失鎮元仙村元仙九組郭某家中向郭某出示傳票時,郭某覺得比較冤枉。 郭某本身家庭比較困難,鄰居貸款急用,她礙于情面在借貸合同書上簽了字。結果鄰居還不起債,她因連帶責任被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拘傳。 據了解,在這次金融案件凌晨行動中,總共拘傳22人,其中貸款擔保人就有12人。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錢偉民提醒,擔保人和主債務人一般來說都承擔連帶責任,從法律意義上講,有同等的清償責任,希望廣大市民在以后的金融業擔保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輕易簽下擔保簽名。 近年來,金融借貸案件增多,大部分是借貸方借貸到期不還、多次交涉沒有結果而形成的訴訟案件。欠債難要、欠債難追,已成為金融行業的一大難事。 今年市人民法院共判決各類金融案件四百多起,涉及金額兩千多萬元,為維護法律嚴肅性,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全面履行,市人民法院專門成立了金融執行組,每月抽出六天時間開展凌晨行動,對一些欠債戶實施拘傳。拘傳后,能夠償還債務、償還部分債務的并拿出還款計劃的,予以釋放,拒不履行償還債務的拘留;顒娱_展以來,打擊了逃債者的歪風邪氣,追還了部分金融欠款。市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錢金堂介紹,目前仍有一些案件未能執法,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部分被執行人逃避執法是主要原因。法院還將依法采取更強勁的措施,加大執行力度,也請社會各界理解關心支持法院的執行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