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修改規定 兒童票標準提高10厘米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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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揚子晚報報道,記者從鐵道部12306客服網站獲悉,鐵道部公布了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的內容,修改后的新規自2010年 12月1日起施行。記者發現部分一直存在爭議的條款,在此次修訂后已被刪除。
之前在關于旅客出站車票被回收的問題上,就一直備受質疑,“你把車票回收了,我們怎么報銷?”有律師分析“車票本身就是合同,即使旅客出站,車站也無權回收旅客車票”。記者在新規中看到,修改后的規章此款已被刪除。即刪除“車站對已使用完畢的車票應回收。旅客需報銷時,應事先聲明,站、車將銷角的車票交旅客作為報銷憑證。但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 據了解,《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最早是在1997年12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此次集中修改是為了更好地適應鐵路旅客運輸發展。 買兒童票標準提高10CM “現在的孩子們都發育的比較快,四五歲的娃娃,有的身高都躥到了1米5。”所以原先身高1.1-1.4m的兒童應購買兒童票,修改后調整為“1.2-1.5m的兒童應購買兒童票”。 具體規定為,“承運人一般不接受兒童單獨旅行。隨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1.5m的兒童,享受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兒童票)。超過1.5m時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1m的兒童,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