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明確涉外合同法律適用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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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法院每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有1萬余件,其中最多的是涉外合同案件。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對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作出了規定。
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消費者合同,適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法律;消費者選擇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或者經營者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 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律;勞務派遣,可以適用勞務派出地法律。 法律同時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后,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 法律還規定,通過網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