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追“老賴”
近日,市法院執行干警奔波千里,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老賴”的房產商鋪進行查封,并將其上網追逃,迫使“老賴”主動投案自首,自動履行償還義務。被執行人薛某也成為我市首個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而被捕的犯罪嫌疑人。 2004年10月,薛某駕駛轎車在河失鎮與王某夫婦駕駛的摩托車相撞,王某當場倒地不省人事,其妻也受了傷。事故發生后,經市人民醫院全力搶救,王某僥幸留了一條命,但因重度顱腦損傷成為了植物人。而薛某在王某夫婦入院時付了4萬多元后,就再也沒有露面。由于治療需要很大一筆醫療費,王某家境貧寒,無力承擔相應費用,遂一紙訴狀將薛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泰興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薛某向王某夫婦支付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4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薛某不僅不履行義務,反而玩起了“失蹤”,王某的家人多次去他家找人,都吃了“閉門羹”。無奈,王某的家人向泰興法院執行局申請了強制執行。泰興法院執行局受理后立即立案執行,而薛某偷偷地逃到廣西省藏匿起來,手機始終關機無法聯系,其家中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工作陷入僵局。而此時王某的家人已無力承擔王某的醫療費用,只好把王某接回家,由于醫療、營養都跟不上,王某回家不久就含恨過世了。 為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2009年7月4日,泰興法院執行干警王榮華冒著酷暑,乘了33個小時的火車,赴千里之外的廣西省南寧市對薛某的經濟現狀進行調查。甫下火車,王榮華顧不上舟車勞累,立即趕到南寧市房管局,用薛某的身份證進行房產查詢,發現薛某在當地不僅擁有一套150余平米的復式結構的住宅,而且還購買一個商鋪。王榮華隨即到薛某所購的住宅地尋找,不料薛某早已將房屋租給他人居住,自己隱匿起來。考慮到薛某完全具備償還和執行法院判決的能力,執行人員依據法律規定,果斷對薛某的房產、商鋪進行了查封,并啟動評估拍賣程序,敦促薛某盡快現身解決。同時,薛某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故意逃避責任,此舉已觸犯了《刑法》第313條規定,泰興法院認為薛某已涉嫌構成犯罪,2010年6月,泰興法院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懾于法律的威嚴,加之房產商鋪均被查封,走投無路的薛某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8月20日,薛某被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身陷囹圄的薛某悔恨交加,表示:“欠債不還錢,把法律拋之腦后,這次被關進看守所,完全是自己造成的。現在不管有多大的困難,盡最大的努力,變賣房產,都要執行法院的判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