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法調整預備役軍官退役年齡
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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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調整了預備役軍官的退役年齡。
修改后的法律規定,預備役軍事、政治、后勤、裝備軍官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五歲;擔任團級職務的,五十歲;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五歲;擔任連級職務的,四十歲;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五歲。 其中,法律還規定:“服第一類軍官預備役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過批準,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的年齡不得超過五歲。” 根據這次修改,團職及以下的預備役軍事、政治、后勤、裝備軍官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普遍下調了五歲。 修改后的法律還規定,預備役軍官退出預備役時,根據其服預備役的時間和貢獻,頒發相應的榮譽證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