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修法保障預備役軍官應享有的待遇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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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的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和相應待遇。
此前,修正案草案對預備役軍官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應的地位、榮譽以及合法權益受保障作出了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預備役軍官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了體現國家對預備役軍官的關心,應當對國家保障預備役軍官享有的待遇作出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總政治部、中央軍委法制局研究,贊同上述意見,建議修改相關條款,在“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之后增加“和相應待遇”。 據此,修正案草案規定:預備役軍官是國防后備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時補充現役軍官的主要來源。預備役軍官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享有與其職責相應的地位和榮譽。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和相應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