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陸某被罰6000元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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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興法院對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案件進行強制執行,當事人陸某被處以6000元罰款。 據了解,陸某于2009年5月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后經法院判決,陸某應賠償他人1萬多元。但是陸某未在規定時間內賠償,法院多次對其下發通知,要其到法院進行調解,陸某也置若罔聞,拒不配合。法院隨即對陸某進行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工作人員發現陸某具備償還能力,自認為一直拖欠賠償款不會觸犯法律。陸某被帶回法院后,經過法院工作人員的教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法院也對其惡意拖欠賠償款進行罰款處罰。 【編后】在此次案件中,陸某得不償失,既要進行交通事故賠償,還被罰款6000元。在此提醒相關市民,如果具備償還能力,必須執行法院判決,不能以身試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