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將為"樓脆脆"承擔連帶責任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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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侵權責任法規定,今后如果建筑物等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將承擔連帶責任。
去年以來,成都的“樓歪歪”,上海的“樓倒倒”,煙臺的“樓脆脆”接連出現。樓房建筑質量問題一度成為新聞焦點,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再出現,促使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建筑設施質量,法律為此規定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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